旧网站入口
首页 / 正文
关于在长江大学征集荆州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

时间:2018-06-01    点击数:

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

关于在长江大学征集荆州市综合评标专家库

评标专家的通知

为贯彻落实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北省评标(评审)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充实评标专家队伍,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,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局)决定于6月1日起在长江大学开展2018年荆州市综合评标专家库(以下简称市综合专家库)评标专家集中征集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对象

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设置涵盖工程、货物、服务三大类招标领域,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《关于印发<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>的通知》(发改法规〔2018〕316号),征集对象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、经济专业人员。

二、资格条件

(一)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1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水平;

2、熟悉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;

3、能够认真、公正、诚实、廉洁地履行职责;

4、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评标、评审工作;

5、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。

(二)凡有《湖北省评标(评审)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进入市综合专家库。

1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2、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,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、纪律处分的;

3、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;

4、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;

5、综合监管机构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;

6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申报与审核

申报人须填报“长江大学专家申报表”,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、选择专业后打印连同电子照片、身份证的电子扫描件报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审核,加盖长江大学公章报送至市公共资源局交易管理科。市公共资源局将按照《湖北省评标(评审)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关于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规定,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复验,复验合格的专家将被录入市综合专家库,纳入“市综合专家库系统”管理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、申报时间:6月1日至6月30日;

2、资格初审时间:7月1日至7月15日;

3、资格复验时间:7月16日至7月31日前;

4、结果反馈时间:8月15日前。

五、其他

市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准入与退出、权利与义务、抽取使用、考评、培训、劳务费标准与发放等,按照国家和省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专家征集咨询电话:0716-8217625

专家征集咨询人:王瑞玲

专家审报资料报送处:市公共资源局交易管理科

(北京西路440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519室)

附件:长江大学专家申报表、承诺书、评标专家行业分类标准(点击下载)

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

2018年5月23日


版权所有©长江大学 

荆州校区: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   武汉校区: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  

咨询电话:0716-8060550 0716-8060813(传真) 0716-8060001(接访电话)

邮政编码:434023 鄂ICP备05003301号-1 鄂公网安备42100202000009号
技术支持:上海瞬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