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网站入口
首页 / 正文
关于合理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的通知

时间:2020-05-28    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长江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20〕25号)文件精神,指导各单位合理使用纵向科研经费直接采购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,规范过程管理,经与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沟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各纵向科研项目组在直接购买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前,需通过本单位采购专员在OA系统提交采购申请,在经科技处(或人文社科处)、国资处、采招处审核同意后,方可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直接购买,项目组凭OA采购申请书打印件和其它材料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。

2、采购专员在OA系统提交纵向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申请时,需上传《采购技术参数和商务需求表》(表内只需填写拟购仪器设备的名称、品牌、型号、数量、价格、制造商名称、货物技术参数等)承诺书和调研表等项资料;在有无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栏选择“是”,在“资金主管部门”栏选择“科学技术处”或“人文社科处”;经费来源名称和经费开支编号须与该纵向科研财务信息一致。

3、各纵向科研项目组对属于同一品目的仪器设备应一次性集中购买,不得通过有意拆分为多个20万以下的项目,故意规避集中采购。对于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中要求通过走采购流程购买仪器设备的,采招处将为相关单位全程提供指导和服务。

4、对于《长江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,学校急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(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),可参照本通知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
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


版权所有©长江大学 

荆州校区: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   武汉校区: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  

咨询电话:0716-8060550 0716-8060813(传真) 0716-8060001(接访电话)

邮政编码:434023 鄂ICP备05003301号-1 鄂公网安备42100202000009号
技术支持:上海瞬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