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校属二级单位:
按照《长江大学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长大校发〔2020〕198号文件精神,为保证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,请各位采购专员在暑期放假前落实以下事情:
1. 各单位应保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,充分考虑至少提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要求,做好统筹协调和提前谋划,做到不遗漏、不延误。采购需求栏填报要合规、完整、明确,公示后实施时不能变动。
2. 目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、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,必须公开政府采购意向。
3. 各单位应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前,落实项目资金来源,确保项目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。
4. 请各位采购专员按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填写项目信息,将电子表发至邮箱541126043@qq.com。
附件3:长江大学___年___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.xlsx
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1年7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