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,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指导,压实采招工作主体责任,按照学校对采招工作的指示精神,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采招处定于12月中下旬对校属各单位2021年全年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指导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,明确采购职责,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与指导,提高采购工作效率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服务。
二、检查对象
校属各单位(见附件1)
三、检查时间
12月中下旬(采购项目资料请在12月20日前准备好)
四、检查内容及要求
2021年各单位分散采购的所有项目情况(清单见附件),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(不含在竞价网上采购的项目),每一个项目按顺序整理成册,包括以下材料:
1.采购申请;
2.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;
3.询价(磋商)文件;
4.报名信息登记表;
5.响应文件;
6.评标过程记录、评标报告;
7.成交公告;
8.签订合同。
主要检查资料是否齐全(公开发布的信息公告与成交公告可在采招处网页上打印存档),程序是否合规,时间是否一致。
五、检查结果评比
评比结果按照此次检查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完成情况,结合日常工作实际,按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网上公示,被评为采招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将通报表扬。
请校属各单位按检查要求做好准备,具体检查时间由采招处检查小组联络员与相关校属单位联系确定。
附件1:2021年自行采购统计.xlsx
附件2:2021年分散采购.xlsx
附件3.分散采购检查分组安排.docx
附件4.分散采购检查表.docx
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1年1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