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按照《长江大学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长大校发〔2020〕198号)文件精神,为保证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各项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,请各单位采购专员在寒假放假前落实该项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1.各单位应保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,充分考虑至少提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时间要求,做好统筹协调和提前谋划,做到不遗漏、不延误。采购需求栏填报要合规、完整、明确,公示后实施时不能变动。
2.目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、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,必须公开政府采购意向。
3.各单位应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前,落实项目资金来源,确保项目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。
4.请各位采购专员在新系统“采购意向公开”模块填报。
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3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