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按照《长江大学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长大校发〔2020〕198号文件精神,为保证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各项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,现将暑期放假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
目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、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,必须公开政府采购意向。
二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内容
各单位应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前,落实项目资金来源,确保项目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。
各单位应保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,充分考虑至少提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要求,做好统筹协调和提前谋划,做到不遗漏、不延误。采购意向按照采购项目公开,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。采购需求填报要合规、完整、明确,公示后实施时不能变动。
三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填报要求
原则上谁采购谁负责采购意向公开,即各采购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,由采购专员在学校采招处网站登录进入采购全过程管理系统,按要求填写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后完成提交。
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4年6月6日
(编辑:廖作伟 审核:王学峰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