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规范我校涉密采购工作,加强涉密采购项目管理,确保涉密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、公正、安全、规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<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库(2019)39号)等相关规定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学校涉密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涉密采购范围
涉密采购项目的范围参照《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<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库(2019)39号)第八条、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涉密采购审查
(一)项目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学校保密部门审查。
(二)保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,并负责上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。
(三)经上级单位审核认定的涉密项目,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经认定核准的采购方式和保密要求,组织涉密采购活动。
(四)涉密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,项目部门应第一时间将采购合同书原件(并附保密协议)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存档备案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4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