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,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指导,压实采招工作主体责任,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采招处定于12月初对校属各单位2024年全年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指导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,明确采购职责,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与指导,提高采购工作效率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服务。
二、检查对象
校属各单位(见附件1)
三、检查时间
12月初(采购项目资料请在12月9日前准备好)
四、检查内容及要求
2024年各单位分散采购的所有项目情况(清单见附件2),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(不含在竞价网上采购的项目),每一个项目按顺序整理成册,包括以下材料:
1.采购申请;
2.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;
3.询价(磋商)文件;
4.报名信息登记表;
5.响应文件;
6.评标过程记录、评标报告;
7.成交公告;
8.签订合同。
主要检查资料是否齐全(公开发布的信息公告与成交公告可在采招处网页上打印存档),程序是否合规,合同签订是否及时、规范,合同是否按时履约及验收付款情况。
本次检查采取重点抽查方式,请校属各单位按检查要求做好准备,所有分散采购的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归档,具体检查时间由采招处检查小组联络员与相关校属单位联系确定。
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4年11月28日